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【 2020】12号)文件要求,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我行于2022年4月1日起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,其辖属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集中处理,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以下地址: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500号富银大厦10楼,邮编:325000,联系电话:0577-88077201,联系人:询证函业务联系人,投诉电话:96526。
二、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,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,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、函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三、函证业务收费按我行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四、函证格式下载,请从附件直接下载。
3. 验资业务询证函
鹿城农商银行